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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真題答案:單選題】2018年1月周某在商場舉辦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4000元,周某領獎時支付交通費30元、餐費70元。已知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計算周某中獎獎金的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4000-70)×20%=786(元)
B. (4000-30-70)×20%=780(元)
C. (4000-30)×20%=794(元)
D. 4000×20%=800(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偶然所得的個人稅額計算。偶然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額計征個稅,所得額的確定上沒有相關扣除的規定(這一點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一樣,就這兩“兄弟”屬于全額計征,其余皆有扣除),所以直接用一次取得的獎金4000乘以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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