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和高級考試上海考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和高級考試上海考區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根據目前國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本市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根據國家及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本工作方案還將不斷調整完善。
一、建立健全考試防疫工作機制
1.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建立多部門考試疫情防控聯控工作機制,健全防疫工作網絡。各區財政局協調本區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建立各區考試防疫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協調衛生健康、疾控、教育等單位,落實防疫責任人,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2. 各考點要在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會同考點所在區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制定科學、精準的防疫組考實施方案和預案,做到 “一考點一方案”。
3. 各區財政部門、各考點要制定相關保障措施,加強會計資格考試防疫經費保障,配足配齊組考過程中正常需要的人員、設備,確保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體溫檢測儀、速干洗手消毒劑等必要的防疫物資充足到位。
4. 增加考點主考、副主考、監考人員等工作人員防疫工作職責,考點增設1名防疫副主考(可由區衛生健康部門或疾控機構安排),協助主考負責涉及防疫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監督檢查防疫工作情況。
二、考前防疫要求
(一)考生健康監測和安全考試承諾
1. 考生務必提前14天以上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多種渠道關注理解考試防疫工作相關要求,知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的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以及能否參加考試的相關情形,并遵照執行。
2. 考生務必至少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相關手機APP完成,下同),并下載打印《考生安全參加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每場考試均需提供一份),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考生承諾書》相關信息并確認簽字,考生對《考生承諾書》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3. 如考生考前14天在滬或已到滬,建議原則上非必要不離滬。在備考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時(處)應佩戴口罩。請盡量做到居住地和考點之間保持“兩點一線”,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至少1米)。
4. 考前2天,通過市大數據中心數據比對,對考生“隨申碼”狀態進行篩查,及時了解掌握各項考試考生基礎信息,必要時聯系考生本人確認情況。
(二)考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
1. 提前14天以上由考區和考點通知考試工作人員有關考試防疫工作相關要求,提醒參加考試工作時必須攜帶的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以及能否參加考試工作的相關情形,使考試工作人員充分知曉理解并遵照執行。
2. 考試工作人員務必至少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注冊申請,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測,由考區或考點自行開展登記,并留檔保存至少到考試結束后14天。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工作人員安全參加考試工作承諾書》(以下簡稱《工作人員承諾書》)相關信息并確認簽字。《工作人員承諾書》交同級財政部門留檔,考試工作人員對《工作人員承諾書》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3.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前14天起在滬,建議原則上非必要不離滬。考前請做好個人防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時(處)應佩戴口罩。請盡量做到居住地和考點之間保持“兩點一線”,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至少1米)。
4. 考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應按規定及時就醫,并及時報告所在考區或考點。
5. 建議考試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疫苗。
(三)考點考場防疫要求
1.擴大考點外警戒范圍,避免出現考點外候考人員和送考人員聚集,考點僅限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無關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警戒范圍。
2.考點入口處要分層次多通道設置證件查驗點和體溫檢測點,避免人員擁堵。有條件的可采用大通量無接觸體溫監測設備。設立相對獨立的臨時留觀區,配備相應消毒防護用品。
3.考點設置普通考場和發熱考場,考場內考試機位設置合理間隔。其中,發熱考場安置考試當日進入考點時體溫查驗≥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異常癥狀、或上海“隨申碼”黃碼(當日更新)的考生,以及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嘔吐等疑似癥狀且經專業評估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考試。每個考點根據考生人數設置相應數量的發熱考場,但每個考點至少設置1個發熱考場,每個考場最多安置4-5名考生。發熱考場應選擇通風條件良好、相對獨立的教室,并配備相應消毒防護用品,以及工作服、隔離衣等。
4. 各考點應按防疫要求配備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體溫檢測儀、水銀體溫計、速干免洗手消毒劑、消毒濕巾、消毒劑、消毒器械等必要的防疫設備設施和物資物品。在考試前一天要進行全面清潔消毒、通風;在每個考場的入口處提供免洗手消毒劑供考生入場時使用;每場考試結束后,要對考場做預防性消毒。清潔消毒要求按考點院校相關規定執行。
5. 做好防疫工作培訓,各考區和考點至少于考前1天完成考試防疫常識和操作等內容的培訓,開展必要的工作演練,確保考試工作人員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處置流程。
6. 在溫度適宜的情況下,考場應保持自然通風,也可以采用電風扇等設備加強通風。氣溫較高時,普通考場可以使用分體空調或中央空調,使用中央空調時應關閉回風功能;發熱考場應使用分體空調。有關空調使用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7. 考點不提供候考休息場地和餐飲類服務。
三、考中防疫要求
(一)考生進入考點、考場要求
1. 考試當日,考生須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考生須自備口罩,除進入考場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紙質準考證、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紙質《考生承諾書》(一場考試一張承諾),《考生承諾書》在進入考場時主動交給監考人員。
2. 考試當日進入考點時,如體溫查驗<37.3℃,且上海“隨申碼”綠碼(當日更新)可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考生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3. 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14天內,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無癥狀感染者;
(2)考前14天內,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且結果為陽性;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
(4)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
(5)考試當天,上海“隨申碼”顯示為紅碼;
(6)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7)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
4. 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發熱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
(1)考試當天,考生上海“隨申碼”顯示為黃碼的,須出示考前3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考試當天,考生經現場查驗并兩次復查后,體溫≥37.3℃的,須出示考前3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本市疫情中風險地區、外省市疫情中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外省市疫情高風險區域外的該地級市的其他區域的,須出示考前3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就醫憑證,以及考前3天內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5. 進入考場時使用免洗手消毒劑進行手衛生,并按監考人員指定的考試機位就座。
6.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
(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考點、考場要求
1.考試工作人員按要求提前到達考點。進入考點時,應自行佩戴口罩,主動出示 “隨申碼”綠碼(當日更新),經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進入考點。
2. 考試工作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工作:
(1)考前14天內,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無癥狀感染者;
(2)考前14天內,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且結果為陽性;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或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來自或途經本市疫情中風險地區、外省市疫情中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外省市疫情高風險區域外的該地級市的其他區域的;
(4)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
(5)考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
(6)考試當天,上海“隨申碼”顯示為紅碼或黃碼,或有發熱癥狀;
(7)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8)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
3.考試工作人員全程佩戴口罩,隨時使用免洗手消毒劑做好手衛生。發熱考場監考人員需穿工作服、戴防顆粒物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時可穿隔離衣。
(三)考中異常情況處置
考試過程中,普通考場考生如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按照防疫相關程序處置,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后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轉移至發熱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考試結束后,應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離開考點(還需參加其他科目考試的,不得離開考點)。參加的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后應配合送醫就診并及時向考區和考點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否則,相關科目成績作廢并追究相關責任。對評估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就診。
四、考后防疫要求
1. 考試結束后,考點根據考場分布樓層,組織考生分批、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人員不聚集。
2. 監考人員在考務辦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試材料,不得擁擠,保持人員社交安全距離。發熱考場的監考老師每場考試結束,需對考試材料消毒,全部考試終了交考務辦公室。
3. 每場考試結束后,按考點消毒程序對考試場所、考試機鍵盤、鼠標等進行消毒,并做好通風等處理。發熱考場應由專業人員做好消毒、通風。
4、每天考試結束后,對考點進行全面清潔消毒、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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