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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法的本質和特征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論
【知識詳解】
知識點:法的本質和特征(★)
要點 | 基本內涵 | |
法的
本質 |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 (1)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
法的 特征 |
國家意志性 | 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
國家強制性 | 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
規范性 |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1)具有能為人們提供一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概括性) (2)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利益導向性) | |
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 |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1)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行為的法律后果 (2)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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