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法的適用規則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論
【知識詳解】
考點:法的適用規則(★)
沖突類型 |
解決機制 | |
基本適用規則 |
下位法(效力等級低的法)與上位法(效力等級高的法)沖突 |
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 |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 |
新法優于舊法 | |
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裁決 | |
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
由制定機關裁決 |
續表
沖突類型 |
解決機制 | |
同一位階的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1)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2)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同一位階的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由國務院裁決 |
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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