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財產清查
【所屬章節】
《初級會計實務》第一章 會計概述
【知識詳解】
知識點1:財產清查概述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一)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時間: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具體內容后面詳解:
1.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類型 |
概念 |
范圍 |
特點 |
補充 | |
全面 清查 |
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
(1)年終決算前(年底) (2)在合并、撤銷或改變隸屬關系前(重大調整)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股份制改造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
— |
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 |
局部 清查 |
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
(1)對于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物資,如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2)對于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都要進行清查盤點; (3)對于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由出納人員進行清點核對; (4)對于銀行存款,企業至少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5)對債權、債務,企業應每年至少同債權人、債務人核對一至兩次。 |
局部清查的特點是清查內容少,范圍小,涉及的人員較少,但專業性較強。其清查對象主要是貨幣資金、存貨等流動性較強的財產。 |
2.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類型 |
概念 |
范圍 |
補充 |
定期 清查 |
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 |
— |
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
不定 期清查 |
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
(1)在財產物資或庫存現金的保管人員發生變動時;(分清經濟責任,便于辦理交接手續) (2)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損失時;(查明損失情況) (3)上級或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本單位會計或業務進行檢查;(驗證會計資料的可靠性) (4)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摸清家底) |
3.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類型 |
概念 |
內部 清查 |
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
外部 清查 |
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所進行的財產清查。 【提示】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
(二)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為:
(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建組)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學習)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范圍)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方案)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原則:先數量、后質量)
(6)填制盤存清單;(登記)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報告)
知識點2:財產清查的方法與處理
(一)財產清查的方法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1)庫存現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庫存現金清查一般由主管會計或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人員共同清點出各種紙幣的張數和硬幣的個數,并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小新點】出納和領導一起點(互相監督),出納必在。
(2)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簿記錄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一般月末進行)。將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都登記入賬后,對發生的錯賬、漏賬應及時查清更正,再與銀行的對賬單逐筆核對。
如果二者余額不相符,則可能有錯誤或存在未達賬項:
所謂未達賬項,企業與銀行之間,一方收到憑證并已入賬,另一方未收到憑證因而未能入賬的賬款。
①企業已收款記賬,銀行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企>銀)
②企業已付款記賬,銀行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企<銀)
③銀行已收款記賬,企業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企<銀)
④銀行已付款記賬,企業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企>銀)
【小新點】收大、付小。
如果存在未達賬項,就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據以調整雙方的賬面余額,確定企業銀行存款實有數。
銀行存款的清查按以下步驟進行:
①逐日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凡雙方都有記錄的,用鉛筆在金額旁打上記號“✔” |
②找出未達賬項(沒有打“✔”的款項) |
③將未達賬項填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計算出調整后的余額 |
④將調整平衡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主管會計簽章后,送達開戶銀行 |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是以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和銀行對賬單余額為基礎,各自分別加上對方已收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減去對方已付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項目 |
金額 |
項目 |
金額 |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
銀行對賬單余額 |
||
加:銀行已收企業未收 |
加:企業已收銀行未收 |
||
減:銀行已付企業未付 |
減:企業已付銀行未付 |
||
調節后的存款余額 |
調節后的存款余額 |
【提示1】如果沒有記賬錯誤,調節后雙方的余額應當相等,該余額為企業可以實際動用的余額。
【提示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是為了核對賬目,不能作為調整企業銀行存款賬面記錄的記賬依據。
2.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實物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清查就是對實物資產在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的清查。
數量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實地盤點法適用范圍較廣,在多數財產物資清查中都可以采用。
(2)技術推算法:又稱估推法,技術推算法只適用于成堆量大而價值不高,逐一清點的工作量和難度較大的財產物資的清查。
質量檢查方法: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等(了解)。
在實物清查過程中,實物保管人員和盤點人員必須同時在場。對于盤點結果,應如實登記盤存單,并由盤點人和實物保管人簽字或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盤存單的既是記錄盤點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反映財產物資實存數的原始憑證。
【小新點】保管人和點數人相互監督。
如何明確經濟責任:簽章。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往來款項查清以后,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單”,填列各項債權、債務的余額。對于有爭執的款項以及無法收回的款項,應在報告單上詳細列明情況,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小新點】發函詢證,有爭議、拿不回來的列明情況。
(二)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具體賬務處理第二章學)
財產清查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果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先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說明;其后如果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金額不一致的,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小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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