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存貨清查和存貨減值
【所屬章節】
《初級會計實務》第二章 資產
【知識詳解】
知識點1:存貨清查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企業清查的各種存貨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一)存貨盤盈的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存貨盤虧及毀損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自然災害原因除外)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應由他人承擔的賠款后的一般經營損失或管理不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賬務處理要點總結:
情形 |
小新點 |
會計處理 |
盤盈時 |
管理失誤 |
貸:管理費用 |
盤虧時 |
有人賠(保險公司、責任人) |
借:其他應收款 |
收到賠款仍不足的部分、屬于管理責任的 |
借:管理費用 | |
非常損失 |
借:營業外支出 |
知識點2:存貨減值
(一)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和轉回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按照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情形 |
會計處理 |
可變現凈值<成本 |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
后減值因素消失 |
減值的金額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予以恢復 |
可變現凈值=預估存貨售價-進一步加工成本-估計銷售費用和稅費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賬務處理
1.科目設置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轉回和轉銷情況,企業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跌價損失的借方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計算
當期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存貨成本-可變現凈值)-存貨跌價準備已有貸方余額
【小新點】當期應提=應該提的-已經提的
>0——當期補提
<0——在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范圍內轉回
3.賬務處理:
情形 |
分錄 |
可變現凈值<成本 |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貸:存貨跌價準備 |
減值因素消失后 |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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