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銀行卡的分類、單位卡、信用卡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考點:銀行卡的分類(★)
1. 基本分類
2. 聯名(認同)卡
聯名(認同)卡,是商業銀行與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機構合作發行的銀行卡附屬產品,其所依附的銀行卡品種必須是經批準的品種,并應當遵守相應品種的業務章程或管理辦法。
考點:單位卡(★)
1.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結算時)不得透支。
2. 單位外幣卡賬戶
(1)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2)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考點:信用卡(★★★)
1. 信用卡的申領條件
(1)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
(2)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需年滿18周歲),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2. 注銷與清戶
(1)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2)發卡行受理注銷申請之日起45日后,被注銷信用卡賬戶方能清戶。
3.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1)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
【提示1】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
【提示2】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
【提示3】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2)ATM機提現限額
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
【提示】發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4. 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1)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或最低還款額待遇。
【提示】準貸記卡透支、貸記卡持卡人“透支取現”不享受上述待遇。
(2)銀行記賬日到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發卡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3)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5. 透支利率
(1)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2)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前選擇銷戶,并按照已簽訂的協議償還相關款項。
6. 計結息方式
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7. 違約金和服務費用
(1)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2)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3)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8. 發卡機構的提示義務
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確認接受。其中,對于信用卡利率標準,應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9. 信用卡詐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①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谑褂米鲝U的信用卡的;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軔阂馔钢У。
(2)發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
、倏蹨p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谙虮WC人追索透支款項;
、弁ㄟ^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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