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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負債
一、教材變化
(1)調整預收賬款科目的定義
【解讀】根據新政策調整,可以讓學員更加明確的區分預收賬款科目和合同負債科目的核算內容。
(2)應付職工薪酬二級明細科目調整
【解讀】原來教材中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前后表述不太統一,調整后,科目名稱更加清晰,易于學員理解和掌握。
(3)將應交稅費中涉及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環境保護稅內容刪除。
【解讀】根據新政策調整。根據財稅[2016]5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礦產資源補償費已并入資源稅,不需再單獨記賬。
二、大綱變化
(一)掌握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的核算
(二)掌握職工薪酬的內容及短期薪酬和設定提存計劃的核算
(三)掌握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的核算
(四)熟悉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三、重要性及預計分值
預計分值:8-11分
重要性:★★
四、各節學習難度及建議學習時長
章節 | 學習難度 | 基礎知識點學習時長 | 習題學習時長 |
第一節 短期借款 | ★ | 1-2小時 | 0.5小時 |
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 ★★ | 2-4小時 | 1小時 |
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 ★★ | 2-4小時 | 1.5小時 |
第四節 應交稅費 | ★★★ | 3-5小時 | 1.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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