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一、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考頻說明:偶然出現在考試題目中,簡單容易掌握
(一)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但適用的范圍不同。
2.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稱為“或裁或審”。
3.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選擇復議、必經復議、只能復議)
二、【經典例題】
【判斷題】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答案】√。
【解析】在我國,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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