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及例題
不服對象 | 治理對象 | ||
一般 規定 |
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專治各種不服) | |
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
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 | 所屬稅務局 |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 ||
特殊 規定 |
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做出 | 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 | |
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做出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 ||
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做出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
稅務機關做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 | 對加處罰款不服 |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 | |
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 |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當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 )申請行政復議。(2014年)
A.稅務機關上一級
B.行政機關上一級
C.共同上一級的行政機關
D.共同上一級的稅務機關
【答案】C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