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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租賃所得】
1.稅率:20%。/10%(個人出租住房)
2.計稅方法:按月或者按次計征。
3.計稅依據(jù)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月)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提示】計算時還須扣除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出租房屋時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房產(chǎn)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若房屋租賃期間發(fā)生修繕費用同樣準予在稅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的項目-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zhuǎn)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房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zhuǎn)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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