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是以“借”和“貸”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法。
復式記賬法,是指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用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全面、系統地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記賬方法。復式記賬法分為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收付記賬法等。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1.借貸記賬法的賬戶結構
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一方登記增加額,另一方就登記減少額。至于“借”表示增加,還是“貸”表示增加,則取決于賬戶的性質與所記錄經濟內容的性質。
【提示】
賬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統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四個金額要素之間的關系如公式所示: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變形后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借貸含義借增、貸減貸增、借減
【提示】所有的損益類科目,對“利潤”要素的影響:借方減少,貸方增加。
2.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3.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對應關系與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簡稱分錄,是對每項經濟業務列示出應借、應貸的賬戶名稱(科目)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提示】(1)會計分錄由應借應貸方向、相互對應的科目及其金額三個要素構成。例如:
借:庫存現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2)在我國,會計分錄記載于記賬憑證中。
【技巧提示】
“三步法”速寫會計分錄:
第一步,想會計科目;
第二步:想增減方向;
第三步:想借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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