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賬
各單位都應當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2.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1)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
3.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1)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是指會計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同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及其結果相一致。
(2)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構成會計資料的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以使會計資料如實、全面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發生情況,便于會計資料使用者全面、準確地了解經濟活動情況。
【提示】造成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原因——偽造、變造會計資料:
(1)偽造:無中生有、虛假杜撰、以假充真;
(2)變造:原本就有,但進行了涂改、挖補等改變。
4.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
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5.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
(1)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3)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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