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支付結算的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2、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1)票據不得偽造、變造。
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注意】在虛構他人名義的情況下,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對偽造人而言,由于票據上沒有以自己的名義所作的簽章,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2)更改符合要求
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3)簽章符合要求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3、填寫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
基本規范要求: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填寫內容填寫要求
收款人名稱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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