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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質與特征(大綱要求:掌握)(★★)
2.對法的本質的詳細理解
(1)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由統治階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反映了社會客觀需要。
(2)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即不是統治階級個別成員的意志,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上升為法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而非統治階級的一般意志)。
(4)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會一定程度上顧及被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非完全不顧及被統治階級的愿望和要求)。
(5)我國法是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了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
3.對法的特征的詳細理解
特征基本內涵
國家意志性統治階級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兩個途徑(國家創制法的兩種方式):制定和認可
國家強制性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使法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規范性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利益導向性法通過規定權利、義務來分配利益,進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
明確公開性
(可預測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可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行為的法律后果
普遍約束性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范圍、期限內,法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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