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會計學會: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征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會評〔2015〕21號)要求,現將2016年度考試用書征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用書情況
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為幫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試大綱的內容,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的內容,對初級考試輔導教材進行了重新修訂和編寫,與之配套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同時調整出版。
2016年度初級考試用書出版有關情況如下:
序號 |
書 名 |
編著者 |
出版者 |
定價(元) |
1 |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
全國會計考辦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15 |
2 |
初級會計實務 |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33 |
3 |
經濟法基礎 |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40 |
4 |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 |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45 |
二、訂購方式
考生網上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自愿訂購考試用書,每位考生每種考試用書只能訂購一本。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采用網上銀行支付訂書費用。繳費完成前考生可以登錄報名系統補訂、修改考試用書信息,繳費完成后將無法變更訂書信息。報名期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訂書要求。
三、發放方式
2015年11月底報名結束后,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考試用書統一運抵我省,我省全部采用快遞方式免費發放到考生手中。發放完成后,考生可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查詢快遞單號、快遞狀態。請考生準確填寫快遞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地址僅限于山東省內。
四、有關要求
(一)各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考生通過正規渠道訂購正版考試用書。
(二)各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組織管理,維護報名工作秩序。設置報名點現場報名的,不允許社會培訓機構借機發放宣傳品、銷售與考試相關的其他輔導材料。否則,一經查實,將撤銷該報名點資格,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山東省會計學會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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