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并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于無理拒付,占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準。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二、變動分析
1.非稅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不大,備考過程中,需要單獨注意第二章財務報告相關人民的簽章為簽名并蓋章,與2020年教材的規定不同注意準確區分,2020年教材此處因其與《會計法》的規定不一致,考題中規避此處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處后預計2021年的考試中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或者出現在不定項選擇題的某個小問中;第八章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⒉稅法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較大W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備考過程中重點關注一下該內容即可,考試重點內容沒有變動。對于新增的該知識點,預計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六章,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新通過的《契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預計該變動在2021年的考試中出現客觀題的頻率較高。契稅和資源稅與增值稅有一定的關聯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試中曾考核過與增值稅結合的不定項選擇題,2021年的某場考試中也可能出現不定項選擇題的考核。
第五章的內容變動較小,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七章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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