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初級會計的考生們,會不會對于《經濟法基礎》中“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感到莫名的無奈呢?這一部分知識比較零星瑣碎,在考試中考查的分數又不多。所以難免在備考時讓人無從下手。
一、什么人需要交?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產權屬于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
(2)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3)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租賃、出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6)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交多少房產稅?
1.從價計征
(1)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2%=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與實際收入)×12%(或者4%)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征收。
三、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初級會計考試中考試們需要掌握房產稅的重要時間節點: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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