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對于《經濟法基礎》中的這些小稅種,小編一直建議大家從定義與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稅目的各項特點。資源稅也是這樣一個“人如其名”的稅種,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對征稅范圍內的資源稅應稅品交納資源稅。這些物品具體包括:
1.原油
僅限于開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稅。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
2.天然氣
包括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金屬礦
主要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等。
5.其他非金屬礦
主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
6.海鹽
資源稅的稅率與計征
盡管目前絕大多數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但是還有個別“非金屬礦”(如粘土、砂石)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考生們還是需要明確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關于從價計征資源稅應納稅額,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是初級會計考試中比較重要的考點,考生們應當重點把握。
基本原則: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
特殊規定: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運雜費用,納稅人在計算應稅產品計稅銷售額時,可予以扣減:
1.包含在應稅產品銷售收入中;
2.屬于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環節發生的運雜費用,具體是指運送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雜費用;
3.取得相關運雜費用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4.將運雜費用與計稅銷售額分別進行核算。
折算與換算
資源稅的一個比較大的特點在于,需要考慮原礦與精礦的征稅與實際銷售之間的轉換問題。
相關鏈接:
相關推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新版教材及新大綱匯總 | 心得技巧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情分析 | 高頻答疑匯總 | 考點習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