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經濟法基礎•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質費2.26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2.26)×10%=1.28(萬元)
B.(10+0.58)×10%=1.06(萬元)
C.[10+(0.58+2.26)÷(1+13%)]×10%=1.25(萬元)
D.[10+0.58÷(1+13%)]×10%=1.05(萬元)
【答案】C
【解析】果木酒屬于從價計征方式,包裝物租金和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要進行價稅分離,因此,應稅銷售額是10+(0.58+2.26)÷(1+13%),應稅銷售額×消費稅稅率10%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