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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仲裁的效力
1、仲裁協議的獨立性: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仲裁協議的效力異議: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3、當事人無視協議存在的處理方法: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練習題·多選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B.當事人口頭達成的仲裁協議有效
C.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解析:選ACD。選項 B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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