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證書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通信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45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補發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現就我市2021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證書發放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參加我市組織的國家統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有關規定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二、發證機構
我市證書發放工作由各縣區財政部門負責。
三、發放時間
證書發放領取時間以考生報名所在地財政部門通知為準。
四、證書管理
(一)證書發放
1、發放流程。市財政局將證書發放到各縣區財政局,縣區財政部門通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發放管理”進行證書發放。
2、證書辦理。成績合格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報名時所選財政局現場領取(代領需出示代領人及證書合格人員身份證),也可登陸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模塊”申請郵寄服務,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
(二)證書銷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規定,“未按時領取的證書,由證書發放機構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由指定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如證書銷毀后,考生提出領取證書申請,由相關證書發放機構按證書補發相關流程辦理。
五、相關要求
證書發放工作事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縣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公告證書領取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確保證書順利發放。要規范證書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為申領人提供更加靈活便捷優質的服務。
菏澤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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