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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第四章消費稅——超豪華小汽車應繳納消費稅
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零售環節加征10%)
超豪華小汽車是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單選題】甲汽車經銷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10月零售超豪華小汽車10輛,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2034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10%。計算甲經銷商當月零售超豪華小汽車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已加估分】
A.2034/ (1+13%) x10%= 180萬元
B 2034/ (1-10%) x10%= 226萬元
C. 2034x10%=203.4萬元
D.2034/ (1+13%) / (1-10%) x 10%= 200萬元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自2016年12 月1日起,對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銷售額2034萬元為含稅價格,需要換算成不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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