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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第一章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仲裁
【單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仲裁機構對身份關系糾紛案件有管轄權
B.仲裁機構是司法機關
C.當事人雙方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予以受理
D.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仲裁雙方必須達成仲裁協議,否則仲委會不予受理。
考察知識點: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否則仲委會不予受理。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結構機構和協議
1、仲裁機構主要是指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省會市或依據需要在地級市,不按行政區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委會之間也無隸屬關系
2、仲裁協議
、俑拍睿弘p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究陬^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谥俨脜f議的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項;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③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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