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一定知道匯算清繳,但是有很多小伙伴不了解匯算清繳到底什么?
匯算清繳是稅務局對企業在年度內預繳所得稅進行綜合匯算后,進行多退少補的一種管理辦法。也就是清理已繳或未繳的所得稅的一種管理方法。
那有人就有疑問了:四個季度合計預繳金額不等于年度應納稅額嗎?為什么還要匯算清繳?
區別在這里:為簡便操作,季度預繳計算相對簡單,基本上是以報表數據進行申報納稅調整等事項,只在年度申報進行調整。因此,四個季度預繳金額的合計,不一定等于全年應納稅額,需要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哪些事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呢?
先看一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那么稅會具體有哪些差異呢?
1、不允許稅前扣除項目
(1)稅收滯納金罰款,贊助支出,與收取收入無關支出
(2)沒有取得合法扣除憑證
(3)未列入正確期間(跨期支出)
(4)未實際發生損失的減值準備,未實際收到的投資收益
2、有扣除限額
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捐贈支出、黨組織活動經費、傭金和手續費
3、視同銷售收入和成本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 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會計政策與稅務不一致
如:資產折舊年限低于稅務規定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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