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問題】
必須收回發票全部聯次才能作廢發票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綜合上述規定可知,需要收回發票全部聯次后才能作廢發票。
相關推薦: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大綱 | 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