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發〔2013〕3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11月2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資格審核的方式。報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外省市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回單位所屬地考試機構報名),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填報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9日10時至8月2日17時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3年8月2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深圳市屬單位及駐深單位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選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下載并用A4紙雙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號的《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簡稱《報名發證登記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要求到深圳市考試院提交上述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
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三)準考證的獲取
準考證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報考人員必須在10月28日10:00至11月1日17:00期間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須使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1月2日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機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六)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及證書發放
(一)考后提交報名資料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提交《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未按規定及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考后審核的,后果自負。
(二)證書發放
2013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下發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績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并已提交報名資料且通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者,核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且未通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者,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相關證書。
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證書發放的時間和地點及其它相關事項的通知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公布。考生在網上留意相關事項的通知即可,無須電話咨詢。
五、其它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號),2013年版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作了部分修訂,其中《經濟基礎知識(初級)》增配了輔助光盤;輔導用書在原有基礎上新增4個品種;《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在原有三重防偽措施基礎上,新增了光盤安裝序列碼驗證措施。
為便于考生及時購買考試用書的實際需要,我院在報名時不統一訂購考試用書,請考生自行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進行網上訂購考試用書。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若單位協同報考人弄虛作假的,深圳市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附件:1.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
附件2.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審核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4.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深圳市考試院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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