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經濟師考試)將于11月份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網校(以下簡稱甲方)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極速通關寶典》,考生_____(以下簡稱乙方)自愿參加甲方的經濟師考試中(科目套餐名稱)________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極速通關寶典》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考試成績;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需要辦理保過手續時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
4.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甲方備案使用;
5.甲方在地方考生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乙方保過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甲方定價繳納《極速通關寶典》培訓費用;
2.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乙方根據甲方《極速通關寶典》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4.乙方在考試后如需享受《極速通關寶典》的后續保障服務,則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基本信息;
5.乙方須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保過后續保障服務;
6.乙方須在甲方規定期限內辦理甲方提供的保過班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重學條款
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成績執行后續服務:
經濟基礎考試分數 |
專業實務考試分數 |
后續保障 |
在0-83分之間 |
在0-83分之間 |
2017年免費重讀 |
在0-83分之間 |
≥84分 | |
≥84分 |
在0-83分之間 | |
≥84分 |
≥84分 |
不享受后續服務 |
2.上表假設2016年經濟師考試合格線為84分,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免費重學兩科的條款說明:
3.1.經濟基礎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專業實務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的,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2.經濟基礎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專業實務考試分數≥84分,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3.經濟基礎考試分數≥84分,專業實務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的,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4. 經濟基礎考試分數≥84分,專業實務考試分數≥84分的,不享受后續服務;
3.5.無成績記錄或無法提供成績證明,不享受后續服務。
4.乙方考試成績滿足協議中規定的免費重學兩科的要求,經網校核實,出現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兩科服務:
4.1課堂累計學習次數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講數90%的;
4.2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時長90%的;
4.3簽訂本協議時,未提供真實、正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4.4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免費重學兩科時間內辦理申請重學兩科的;
4.5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
4.6乙方提交的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姓名不一致的;
4.7沒有參加2016年11月5日進行的經濟師考試的(含未參加全部考試的);
4.8在參加2016年11月5日經濟師考試過程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4.9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的;
4.10乙方在學習甲方課程中,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4.11乙方必須致電甲方提交重讀申請并提交相應信息準確無誤且符合本協議規定,如果乙方提交給甲方的重讀申請信息不全或不正確,甲方不予辦理免費重學兩科服務。
四、辦理重學程序
1.乙方于當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致電甲方提交本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重學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乙方將為甲方辦理重學手續;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詳見重學保過條款),不允許重學的,將不予辦理。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采用電子協議形式,通過網絡簽署,憑乙方用戶填寫真實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乙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保過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6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6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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