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經濟師考試)預計將于11月份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網校(以下簡稱甲方)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高端旗艦班,考生_____(以下簡稱乙方)自愿參加甲方的經濟師考試中(科目)________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高端旗艦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
2.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學規劃、直播劃書課(直播)、教材精講班、VIP習題特訓班(直播)、強化串講、高頻真題、案例/計算題專項、內部資料、直播點題、應試技巧及備考指導(直播)課件學習,其中初級經濟基礎知識、中級經濟基礎知識、中級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財政稅務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人力資源專業知識與實務包括直播劃書課(直播)、VIP習題特訓班(直播)、案例/計算題專項、應試技巧及備考指導(直播),其余科目不含該班次。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
4.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甲方備案使用;
5. 甲方在地方考試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乙方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過期視乙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甲方定價繳納高端旗艦班培訓費用;
2.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乙方根據甲方高端旗艦班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4.乙方在考試后如需享受高端旗艦班的后續保障服務,則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基本信息;
5.乙方須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高端旗艦班后續保障服務;
6.乙方須在甲方規定期限內辦理甲方提供的重學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辦理重學條款
1.根據乙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
經濟基礎考試分數 |
專業實務考試分數 |
后續保障 |
在0-83分之間 |
在0-83分之間 |
終身免費重學 |
在0-83分之間 |
≥84分 | |
≥84分 |
在0-83分之間 | |
≥84分 |
≥84分 |
不享受重學服務 |
任意一科或兩科無成績記錄或無法提供成績證明 |
2.上表假設2017年經濟師考試合格線為84分,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免費重學的條款說明:
3.1.經濟基礎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專業實務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的,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2.經濟基礎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專業實務考試分數≥84分的,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3.經濟基礎考試分數≥84分,專業實務考試分數在0-83分之間的,給予免費重學兩科;
3.4. 經濟基礎考試分數≥84分,專業實務考試分數≥84分的,不享受后續服務;
3.5.無成績記錄或無法提供成績證明,不享受后續服務。
4.乙方考試成績滿足協議中規定的免費重學的要求,經網校核實,出現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4.1簽訂本協議時,未提供真實、正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4.2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免費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重學的;
4.3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
4.4乙方提交的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姓名不一致的;
4.5沒有參加2017年11月進行的經濟師考試的(含未參加全部考試的);
4.6在參加2017年11月經濟師考試過程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4.7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的;
4.8乙方在學習甲方課程中,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4.9乙方必須致電甲方提交申請并傳真相應信息準確無誤且符合本協議規定,如果乙方提交給甲方的申請信息不全或不正確,甲方不予辦理免費重學服務。
四、辦理重學程序
乙方于當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致電甲方提交本協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采用電子協議形式,通過網絡簽署,憑乙方用戶填寫真實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乙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高端旗艦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7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甲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 方: 網校用戶名: |
|
蓋 章 |
|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交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