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北京市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
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7]11號源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高級經濟師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4號)、《關于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5號)和《關于200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發〔2007〕33號)文件精神,現將2007年度北京市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ㄒ唬┥暾垍⒓痈呒壗洕鷰煛督洕碚撆c實務》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5、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飘厴I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飘厴I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于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對于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
。ǘ┥暾垍⒓痈呒壒こ處煛锻两ㄊ┕ぁ坊颉兜罉蛩淼朗┕ぁ房荚嚨娜藛T,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飘厴I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ú浚┘壖耙陨峡萍歼M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加編寫。ú浚┘壖耙陨闲袠I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ú浚┘壖耙陨峡萍汲晒瓿烧咦C書;
(4)獲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已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講師、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資格指講授自然科學類課程的教師;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指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員。
。ㄈ┥鲜鰧I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專業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2007年7月7日 |
建筑施工 |
土建施工 |
9:00-12:00 |
道橋隧道施工 |
|||
經濟 |
經濟理論與實務 |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提交信息、現場報名繳費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務必于2007年4月16日至4月26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寫提交《北京市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用A4紙打印《報名表》。
。ǘ┦状螆罂既藛T須在《報名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蓋章(如本人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或當地街道辦事處,先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再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報考人員須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下同)、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根據所申報系列專業,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并辦理繳費手續。
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一)中第5條或符合報考條件(二)中第3條的人員,還須提供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專著等原件。
。ㄈ┓鞘状螆罂既藛T須持《報名表》、上次考試的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報名點進行確認并辦理繳費手續。
。ㄋ模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4月27日—4月28日(9∶00-16∶30);
報名地點: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聯系電話:64918613)。
。ㄎ澹┓惨寻凑找幎ㄞk理報名及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7年7月3日至7月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其他
考試咨詢電話: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四月四日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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