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摘自(滬人考[2007]46號)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00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證明,也可參加考試。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以上條件中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經濟專業資格考試。
(五)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或初級資格考試。
二、考試時間、科目
考試時間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 |
2:00——4: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專業設置及專業科目名稱詳見附件一。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07年5月9日10:00-5月19日16:00,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網上報名時,本人應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三)現場確認時間為2007年5月26日-5月29日(9:00-11:00,13:30-16:00),現場確認點地址見附件二。
現場確認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等進行審核,請考生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下載打印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現場辦理確認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現場確認,完成網上報名后,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下載打印后,可憑2006年度準考證直接辦理確認手續。
(四)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應于2007年10月16日10:00-10月23日14:30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五)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六)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網上報名指南》。
(七)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目40元。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經濟師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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