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經濟師資格考試各省市報名時間匯總
關于做好200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駐豫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的規定和要求,為做好200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級別及考區設置
2007年11月3日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專業設置、題型及題量與2006年相同。
在省直和各省轄市分設考區?键c設在省、省轄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報名條件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的條件外,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四年;
2、大學?飘厴I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獲博士學位。
三、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通過,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200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繼續推廣使用機讀卡報名和數碼照相相結合的辦法錄入考生信息。使用機讀卡報名的省轄市,由報考人員填涂《報名信息卡》;未使用機讀卡報名的省轄市,由報考人員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各單位對所有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逐級匯總,按級別、專業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附件2),并攜帶《報名信息卡》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到所在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區實行數碼照相。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填涂《報名信息卡》,主管部門對報考資格初審后按級別、專業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初審后辦理報名手續。數碼照相的時間另行通知。
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不含駐鄭副廳級以上各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實行數碼照相的考區根據所轄單位的報考人員數量確定數碼照相的方式。未實行數碼照相的考區所轄單位的報考人員,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每張照片背面均須標明各人的姓名、單位和報名序號),各單位將參考人員的照片按報名序號順序排列。
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外語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發改收費[2006]976號)的規定,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50元,市人事考試中心留每人每科21元,縣(市)人事局留每人每科5元,上交省人事考試中心24元(包括上交國家的經費)。根據省財政廳、省計委《關于人事考試采用數碼照相和實行信息卡報名收費的批復》(豫財綜[2002]28號)的規定,實行數碼照相的考區,每位考生交納數碼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費15元。
五、考試工作安排
2007年5月28日至6月11日全省統一報名。
中央和省直駐鄭副廳級單位代碼為001—065、066—130、131—237的單位依次分別于6月13、14、15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同時報經濟考試用書預訂單)。過期不再辦理。
6月12日前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將經濟考試用書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6月20日前各省轄市將報名人數、試卷預訂單(附件3)分級別、專業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并同時交納考務費、報名信息卡費。
10月15日前將考場編排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11月1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11月3日全天考試。
11月4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送到指定地點。
六、考試教材及培訓
有關考試教材征訂事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行發文通知。
有關單位面向社會舉辦的各類經濟考前培訓班,須經省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培訓堅持自愿原則。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做好對培訓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七、注意事項
(一)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一律不準報考。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三)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四)填寫報名表時,不得寫繁體字和不規范簡化字,填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單位編排報名序號時不得重號,考生務必牢記自己的單位代碼和報名序號,以便數碼照相時使用。
(六)試卷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答題無效。試卷卷本可做草稿紙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應攜帶黑色(藍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八)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com),查詢考試成績。
(九)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十)考試期間各市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于考試前一天下午6時起至考試結束后一小時止。請各市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于考前會時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十一)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有關信息代碼不變。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從2005年起,在各類資格考試中,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各省轄市對200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員,一經發現,要記錄在案,嚴肅處理。
河 南 省 人 事 廳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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