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8]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2002〕39號)、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8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專業設置、時間安排及作答說明
考試專業設置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水路)、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鐵路)、運輸經濟(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專業。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 |
2:00——4: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且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需持有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其中,“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2006年、2007年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人員均屬首次報考人員范疇。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14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資格審核表》需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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