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1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 4: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二、報考條件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1)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2)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2)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6)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7)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第(1)、(2)條中對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08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考試級別、專業設置及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今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仍設初、中級兩個級別,專業設置及考試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具體專業設置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水路)、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鐵路)、運輸經濟(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等15個,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擇其中1個報考。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考生答題時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試卷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網絡報名、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考試用書征訂及要求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和訂書、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和交納書款、網上交考試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一定于4月30日至5月8日,屆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電子照片的要求為2007年以后拍攝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文件大小應為10-20k之間,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欄目)。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同時填寫《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以下簡稱《征訂單》,見附件2)。網上報名聯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傳真)。
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并確認無誤后,需下載打印《報名表》、《征訂單》(打印的《報名表》、《征訂單》上的信息必須與報名系統填寫的信息一致)和“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附件1)。《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并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5月7日至9日,按屬地原則到設區的市(含義烏市)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和訂購考試用書。在杭的省部屬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問題解答”欄目)的人員到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辦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和訂購考試用書。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3),及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身份證(軍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重考人員,只需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原準考證(或成績單)和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還須提交網上填寫后下載的《征訂單》(含領書憑證,訂單上須有訂書者簽字),并現場交納相應的書款。
各市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在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對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請收下其提交的《征訂單》和書款,并在“領書憑證”上蓋章后退回給訂書人員。
請各地在報考條件審查結束后,即對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序號”進行采集(使用“條碼槍”掃描《報名表》上的條形碼,或手工準確輸入《報名表》上的“報名序號”,操作說明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并于5月16日前以E-mail形式上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報名表》等報考材料由各地留存。考試用書《征訂單》經匯總后與相應的書款一并于5月22日前報送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逾期不再補訂。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5月21日至3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未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0月28日至3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工作計劃及要求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考場設在省直和各設區的市(含義烏市)。閱卷工作由省統一組織實施。請各市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嚴格按照今年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4),認真做好各項考務工作。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說明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08〕28號通知要求,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征訂和發行。鑒于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的經費已由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無法墊付書款,故對今年的經濟考試用書實行“款到發書”的辦法,請各地務必在5月22日前正式上報訂數的同時,將書款匯到浙江省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賬號:33001619880059618211,開戶行:建行杭州體育場路支行,請注明“經濟考試用書款”)。省里在收到書款后確認征訂并將書運往各市。
各市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加強對考試用書的宣傳、征訂和發行的組織管理工作,本著對考生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服務工作,嚴禁推銷盜版書和強行搭配其他書籍。在征訂考試用書過程中應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相關法規出臺的實際情況,對財政稅收、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水路)、人力資源管理、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等6個專業初級、中級共12種經濟考試用書重新編寫,以往年度版考試用書不再使用。
(二)除上述6個專業,工商管理等9個專業和經濟基礎知識共20種考試用書采取勘誤的方式進行修訂。已有2007年版考試用書的考生,可于6月20日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有關欄目下載相關考試用書的勘誤表。
(三)2008年版經濟基礎知識中級書中附有電子輔導光盤,定價為每冊55元。
七、考試信息處理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網絡報名和交費工作結束后,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于6月27日前將考生的報名信息下發到各市,請各市及時導入PTMIS系統,認真做好考場編排和試卷預訂等工作,務必于9月1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5)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10月30日前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運送各市。各市在試卷預訂和清點交接過程中,一定要認真核實考試人數、試卷科目和數量,并按規定做好試卷的保管工作。考試結束后,各市派專人專車于11月3日前將試卷、答題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八、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含上交國家每人每科4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各市的監考、場租等考試費用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根據各市確認人數按每人每科25元的標準撥付。考生需要繳款票據的,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放。
九、建立考試指揮班子
各市應建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指揮班子,并于10月23日前向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上報考試指揮班子組成人員名單、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及參加考試人數、考點數和考場數。
十、成績公布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分布范圍廣,報考人數多,組織實施工作難度大。各市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將按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
2.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3.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