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員活力的通知》。這個通知堪稱職稱領域的“核彈”,改革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一起先來看公告原文!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省管企業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兩個確保”“十大戰略”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營造最優人才“小氣候”的若干舉措》等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工作在人才資源開發評價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符合現代化河南建設需要的職稱評價制度體系
(一)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并動態調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對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產業發展需要和河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需求,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產業等新領域合理增設職稱評審專業。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隨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整評審專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一次調整情況。探索開展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業職稱評審。全面下放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職稱評審權,擴大創新龍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職稱自主評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創新龍頭企業適時下放主體系列職稱評審權。圍繞河南產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設立特色評審專業,開展專項評審,通過“一產一策”“一鏈一策”,實現產業鏈人才鏈創新鏈制度鏈融合發展。
(二)促進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有機銜接。在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等系列(專業),初中級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通過視同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落實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等 26 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要求,積極探索擴大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關系。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符合我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持續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評審貫通。具備一定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職稱。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重點評價其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生產難題、技術創造發明、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改進等實際能力和業績。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帶徒傳技優勢,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的成績,可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支持事業單位根據發展需要,擇優聘用高技能人才,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貫通。
二、完善符合人才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
(四)科學設置人才評價體系。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以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為目標,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導向,分類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促進與新職業標準相銜接,激勵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科學研究、學術創新和做出重大貢獻。建立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成效、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評價體系。職業道德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申報職稱。將工作績效、創新價值、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根據不同學科領域特點探索建立能夠識別有天賦、有潛力人才的評價標準。對長期扎根基層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評審中給予傾斜。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可在全省通用條件的基礎上,自主制定符合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的標準條件。
(五)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指標。對研究系列人才,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數量要求。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職稱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單,支持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臨床病案等業績成果作為代表性業績成果。鼓勵通過學術委員會認定、同行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價、國外同行評價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評價的權威性。不將代表性成果的數量與評價直接掛鉤,著重評價代表性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應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
(六)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員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持續落實“干什么評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同系列相近專業(如工程系列相關專業)職稱不再轉評,不同系列相近專業(如中職與技校教師)職稱不再轉評,所具備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從事專業職稱的條件。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不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三、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七)完善同行評價機制。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家擔任評委。嚴格落實評委會核準備案、專家庫評委備案、評審結果備案等相關制度,未按相關程序進行核準備案和評委備案的評委會,評審結果不予備案。加大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的評價權重,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推薦技術負責人破格申報相應層級職稱。鼓勵科研機構開展自主評聘,支持圍繞科學中心、創新高地建設的科研機構采取更加靈活的職稱評聘機制。
(八)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不拘一格選拔、培養和使用人才,充分發揮職稱制度的激勵導向作用。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不受學歷、資歷、資格、地域、身份、單位性質和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直接認定,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創新龍頭企業等可推薦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直接評定相應職稱。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暢通境外人才評價渠道,支持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單向認可清單,為境外人才提供高效、優質的評審服務。建立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專用通道,每年組織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
(九)持續推進“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完善和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傾斜政策、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傾斜政策,繼續落實基層農業、林草、水利技術人員有關職稱傾斜政策,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激勵鄉村中小學教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護人員、農業、林草、水利等專業技術人才扎根基層、服務基層。對長期在基層一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不占各地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與常設崗位分開設置、單獨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定向評價”數量、結構的宏觀調控。積極拓寬職稱評審范圍,持續推動職稱評審向非公領域延伸,破除民營企業人才、自由職業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障礙,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四、提升職稱評審服務保障能力
(十)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共享等技術手段完善職稱評審系統,優化職稱評審全流程體驗,推動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個人業績檔案庫,加快完善集職稱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示、備案、發證、驗證等一體化的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探索線上評審答辯,全面推行電子職稱證書,提供查驗下載等服務,逐步實現職稱評審全程網辦。
(十一)提升評審機構服務能力。建立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完善管理服務辦法,加強對評審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核準備案、評審質量、評審服務、專家管理、考核監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強、權威性高的同行評價,加強同行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經驗交流,積極開展高級職稱評審專家異地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通過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審服務機構工作進行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相應處理結果全部公開通報。
(十二)樹立評審專家隊伍良好形象。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家擔任評審專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建立全省統一的評審專家庫,大力擴大專家庫人數規模,加大從非公經濟、新型研發機構等推薦遴選職稱評審專家的力度,為全省職稱評審專家庫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對入庫專家的服務管理,完善評委專家的推薦遴選、培訓考核、信用記錄、退出懲戒等機制,加大對評審專家履職盡責的考核力度,加強專家評審質量監管,提升專家服務水平,公開專家考核與評審監管結果。
(十三)創新服務方式。加強職稱工作隊伍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提升職稱工作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將服務理念融入職稱評審工作全過程,持續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努力打造有溫度的職稱評審服務。
五、強化職稱評審全流程監管
(十四)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機制,加強對申報人、用人單位、評審服務機構、評審專家的誠信管理。加強職稱評審現場監督工作,對全流程各環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提升誠信體系建設水平。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評委會及評審專家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評委會及評審專家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撤銷其評審資格。
(十五)做好職稱評審全鏈條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職稱評審備案管理、申報資格審查、數據監測等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線下投訴舉報信件、線上信箱和網民留言渠道接受投訴舉報,按照信訪處理規定及時處理和回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事中事后抽查巡查、問題線索倒查復查,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加強綜合管理、指導監督和監督檢查,對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確保申報人、用人單位、各級評委會與專家評委、各級職改辦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程序開展工作。
(十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對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抄襲、剽竊、不當署名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撤銷取得的職稱,列入誠信“黑名單”;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行為的推薦單位,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委,取消其評委資格,終身不準參加職稱評審工作;對違反評審程序、降低評審標準的評委會與專家評委,視情限期整改或取消評審權,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社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舉措,建立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落實、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八)壓實工作責任。職稱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資格條件及所提供相關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承擔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推薦材料及程序進行審核把關,承擔監督責任。各評委會承辦部門要切實履行承辦職責,健全內部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督促評委會成員嚴格執行評審標準,規范執行評審程序,強化評審服務保障,及時接受申報人復查申請或舉證投訴,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高職稱評審實施質量。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評審監督、管理和服務,嚴格政策把握、強化資格審核,加強評審結果隨機抽查和評審工作全面巡查,不斷提高職稱評審的公信力。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人社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職稱改革的方針政策,宣傳我省落實職稱改革的新政策、新舉措、新成效,及時公布最新評審標準和評審安排,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職稱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
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各地在職稱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才評價開發處)
原文內容比較長,給大家提煉出幾個重點看一下:
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
初中級職稱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通過視同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符合我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不再將論文作為工程系列職稱主要評價指標!
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工程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指標。
支持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臨床病案等業績成果作為代表性業績成果。
不將代表性成果的數量與評價直接掛鉤,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
部分學歷享有同等待遇!
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員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
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
工程系列相關專業職稱不再轉評,所具備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從事專業職稱的條件。
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享有同等待遇。不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河南省的這一舉措,無疑是對那些非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的一大福音。
破格條件
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推薦技術負責人破格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不受學歷、資歷、資格、地域、身份、單位性質和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嚴厲打擊論文代發、虛假刊發!
處罰:撤銷職稱、列入誠信“黑名單”
對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確保申報人、用人單位、各級評委會與專家評委、各級職改辦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程序開展工作。
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對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抄襲、剽竊、不當署名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撤銷取得的職稱,列入誠信“黑名單”。
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行為的推薦單位,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河南省的這一動作也是樹立了榜樣,其實不僅是河南,貴州、濰坊、山西、湖南等地也紛紛實行“以考代評”,可以看出職稱評審的賽道正在逐漸拓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通知,更是為職稱評審的未來指明了方向: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職稱評審的改革,不僅僅是規則的改變,更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認可的一種深化。未來,職稱評審將更加注重能力和業績,而非僅僅是學歷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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