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四:
首次報名的個人考生請按照以上報名程序辦理;二次報名的個人考生在辦理現場確認時,以上第(2)、(5)項資料不需提交,其余程序不變。
(二)團體報名
團體報名必須指定固定的報名經辦人,由其聯系辦理一切報名事宜;團體報名人數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
1.獲取賬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本系統錄入團體信息,并獲取團體網上報名的賬號及密碼;
2.錄入資料:組織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財廳網站通過賬號及密碼進行團體報名數據錄入及上傳數碼相(數碼相與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應為同一底片);
3.查詢確認日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查詢上門確認的時間。現場報名確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逾期受理;
4.修改資料:報考者在辦理現場資料確認手續之前,可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通過團體報名的賬號和密碼,進入團體報名的主界面,利用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資料進行修改。團體報名的經辦人可利用本人身份證號查詢本賬號內所有報考者的報名信息并進行修改;
5.打印受理單:打印報考者個人受理單。每張受理單要求報考者在受理單上親自簽名確認個人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以及團體報名經辦人在代理人欄簽名承諾為報考者代辦報考手續,并填寫聯系電話;
6.整理報名資料:首先將每位報考者的以下資料按順序裝訂好,然后將團體封面、團體匯總表、報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每份報考者的報名資料(按照受理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單雙科分開裝訂)。
(1)報考者個人受理單;
(2)報考者身份證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證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省屬、銀行、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提供);
(4)畢業證復印件(報考單科者提供);
(5)小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應與網上上傳的數碼相為同一底片,并粘貼在受理單右上角的空白處)。
7.報名確認:按第3點查得的時間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需帶資料:①裝訂成冊的報名資料(按照第6點的要求);②銀聯卡(繳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現金及其他繳費方式);③畢業證原件(報考單科者提供);④團體報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8.打印準考證:團體報名經辦人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準考證資料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9.報考者個人及團體報名經辦人對提交的所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報考者個人及團體經辦人的原因,填入報名系統的資料有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后果自負;考試結束,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10.對于不認真負責,誤填考生個人信息,且沒及時在報名確認、修改準考證信息等環節辦理信息變更,而導致考生個人信息有誤,出現無法順利考試或成績作廢等情況的團體,將被取消繼續作為團體進行報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