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2014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3〕6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關于印發新舊<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1號)和《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工作要求,現將我市2014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對象
1.市屬單位人員;
2.中央在清遠的單位(指在清遠市區;下同)、銀行系統在清遠市的單位和省屬在清遠的單位人員;
3.市屬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原則上采用團體報名的形式)。
上述3點以外的報考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報名。
(二)報名、審核及繳費方式
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首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sfw/index.jhtml)選擇所屬區域進行網上報名,再帶齊相關資料到所屬地會計管理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并繳費。報名收費采用現場刷卡繳費或憑繳費單到銀行窗口轉賬繳費。具體步驟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二、考試事宜
(一)時間安排
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每年原則上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網上報名及現場審核確認統一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為考試時間,具體時間以當期考試公布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發生變更,將另行公告,請留意清遠市財政局網站(http://www.gdqycz.gov.cn/)。
(二)準考證打印
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報名資料現場審核確認并完成繳費后,考生可于考試開考前10天起上網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須知
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四)交卷確認成績
考試結束交卷時電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后方可離場。
三、考試相關內容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09〕10號)為準,如財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為準。采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允許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績取得地區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稱部分考試科目是指: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或者技能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三)考試模式及考試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先做理論題再做實務題,兩部分合計算分。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有“用友”和“金蝶”兩種軟件供考生自行選擇,考生在考試時任意選擇其中一種軟件做題,選定后不得重選或重做。
(五)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報考剩余未通過考試科目合格的(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及《會計基礎》須一次性合格),視為通過考試。
四、考試結果公布及領取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每期考試結束后30日內公布當期考試結果。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后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請預約,申請成功后在預約日期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會計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具體步驟詳見附件三。
五、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3〕182號和粵價函〔2010〕131號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項
因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不作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之一,且我省《實施辦法》印發后,原《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粵財會〔2005〕60號)和《關于會計電算化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會〔2005〕74號)已作廢,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市取消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
附件一《會計從業資格證個人報名步驟》
附件二《會計從業資格證團體報名步驟》
附件三《會計從業資格證申領步驟》
清遠市財政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一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個人報名步驟
一、網上報名
1.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
點擊上方菜單欄中的“考試服務”;
2.在考試服務導航欄中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進入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界面;
3.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頁面中的“個人網上報名”按鈕;
4.選擇地市、區域、考試和報名點后,點擊“下一步”;
5.閱讀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需知后,點擊“同意”進行下一步,若點擊“不同意”則返回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首頁;
6.填寫考生來源信息;
7.設置密碼;
8.填寫考生資料;
9.選擇考試科目;
10.點擊最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個人網上報名;
11.打印報名表。
二、現場審核確認
請帶齊以下資料到所屬會計管理機構現場審核確認:
1.報名信息表2份。在職人員應當在報名表“單位審核”欄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效身份證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持港澳臺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考生,還需提交近期小一寸彩色證件照電子版1份。
4.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還需提交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報考對象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考生,還需提交已經辦理注冊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生證遺失的,應提交由院校或學生處、教務處開具的在讀證明。
三、現場繳費
報名人員按屬地原則到現場審核確認時繳費,報名收費采用刷卡繳費或憑繳費單到銀行窗口轉賬繳費。
附件二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團體報名步驟
一、網上報名
1.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
點擊上方菜單欄中的“考試服務”;
2.在考試服務導航欄中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進入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界面;
3.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頁面中的“團體網上報名”按鈕:
(1)選擇行政區劃和考試
(2)閱讀報名須知
(3)輸入團體賬號和密碼后登錄
(4)點擊“增加”鍵,錄入考生
(5)輸入考生信息:
① 輸入個人證件信息
② 輸入個人詳細信息以及考試科目
③ 點擊“確定”,成功增加,提示添加記錄成功,并可以繼續錄入下一個考生信息
④ 輸入查詢條件,可以查詢到報考成功的考生信息
4.打印報名表:
登陸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選擇“考試服務”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è“團體報名打印受理單”
(1)選擇行政區劃和考試
(2)輸入團體賬號和密碼登陸
(3)輸入查詢條件,勾選查詢出來的記錄,點擊“打印報名表”
(4)點擊打印,打印報名信息表
二、現場審核確認
團體主辦人員將每位考生的以下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單科、雙科、三科分別裝訂):
1.團體報名封面(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
2.團體報名匯總表。
3.報名信息表1份(考生簽名,并按報名編號順序排列)。
4.二代身份證復印件1份。
5.學生證復印件1份。
6.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還需提交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現場繳費
團體主辦人員按屬地原則到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核確認繳費,報名收費采用刷卡繳費或憑繳費單到銀行窗口轉賬繳費。
附件三
會計從業資格證申領步驟
一、網上申請預約(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
登錄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選擇“從業辦理”è “從業資格申請”è “填寫申請表”:
1.選擇要申請的行政區劃,先選擇地市行政區劃,再選擇受理行政區劃,然后點擊“下一步”;
2.選擇受理部門,受理部門地址及電話系統自動讀出,選擇申請人來源,系統會根據其報名人所選擇的來源,顯示出不同的內容供報名人員填寫,點擊“下一步”;
3.請正確錄入個人詳細信息,帶*的為必填項,上傳照片位置在頁面上方,根據個人需要選擇預約日期,完成頁面信息填寫后拉至頁面下方點擊“下一步”;
4.個人信息匯總。如果申請信息發現有填寫錯誤,請點擊“上一步”修改申請信息。確認申請信息無誤后請點擊頁面下方“提交”按鈕并確定;
5.成功提交完畢后,請牢記您的受理號等有關信息,點擊“打印預約申請表”,進行打印,或點擊“退出”,返回從業辦理主頁面;
6.打印受理單。選擇“從業資格申請”è “打印受理單”。按頁面提示填寫證件號碼、預約申請號和密碼然后點擊下一步,進入打印頁面, 按頁面提示點擊圖標“”打印受理單。
二、現場審核領證
考試通過人員在預約日期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會計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基礎信息表內容涉及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例如畢業證、工作證明等);
4.近期同一底片標準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必須與基礎信息表同一底片);
5.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知識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還需提供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領取證書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代理人領證時應當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簽名的授權辦理領證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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