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2016年第5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得知,廣州市2016年第5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11.1—11.3(報考名額有限,額滿不再接受報名),具體如下:
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11.1—11.3(報考名額有限,額滿不再接受報名)
現場確認:11.2—11.11(節假日不辦理)
打印準考證:12.1—12.7
考試時間:12.8—12.31(個人考試時間由電腦系統隨機生成,以準考證記載為準,不作調整)
考試結果公布時間:2017.1.16
除網上報名、打印準考證及考試項目外,其他事項節假日不辦理。以上安排如有變化,我局將另行發文通知。各位考生可關注“廣州財政”官網、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以便第一時間獲得最新通知。
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13年第32號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范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報考程序:
2016年度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考方式。報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財政網(http://www.gzfinance.gov.cn) “會計服務—會計考試”欄目進行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我市任一行政區進行報名,網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現場確認點并預約現場確認日期。根據機位數量、考場配備等可供情況,每期考試均設有報名名額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區報名額滿后,該期考試不再接受報名。考生報考時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對網上所錄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證件號不能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將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到現場確認點審核報名資格及繳費。考生集中的學校、單位需集體確認的,代辦人員可與現場確認點聯系預約受理時間。
考生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考生來源為在職人員的,應當在表格“單位信息”欄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考生來源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應當在表格“學校信息”欄加蓋學校或學院公章;考生來源為待業人員的,表格不需要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其余類型證件證明一律不予受理;
(2)現役軍人考生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4)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考生來源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的,還需提交有效學生證原件。考生為待業人員的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還需提交有效的廣州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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