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清新區2016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安排》得知,清新區2016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11日——8月11日,考生可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報名;或者通過點擊以下鏈接進入報名入口。
>>>點擊進入清新區2016年第三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報考程序:
2016年度我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過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考試服務—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網上報名并預約現場確認日期。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攜帶以下資料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簽發地現場確認點(見附件 1)確認:
1.報名表。
2.有效身份證原件。有效身份證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
(2)香港、澳門及臺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證;
(3)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非清遠市清新區戶籍考生的居住證或全日制在校學生有效學生證原件。
4. 屬于“報考對象”第 3 條規定范圍的《會計電算化》單科考生的有效期內《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書》(雙科合格證書)原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雙科考生的《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廣東省珠算心算等級鑒定證書(五級以上)》原件。
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 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工作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情況在我區的人員;
2.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2013 年第 32 號公告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屬于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范圍內的單位在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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