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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中央駐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內芯部分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5〕4號)和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會〔2005〕77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和全面提升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時、準確掌握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實現對全省會計人員信息網絡化管理,加強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督促各單位依法任用合格的會計人員,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啟用2005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頒發范圍
(一)2009年9月15日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合法取得2001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二)從2009年9月15日起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新版證書”的人員。
二、頒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三、頒發時間
2009年9月15日開始,對頒發范圍內的人員頒發“新版證書”。
四、頒發方法
(一)凡參加陜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成績有效期內申請人持成績合格單、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學歷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到相關財政部門申領“新版證書”;
(二)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統一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及每個持證人員的申請資料(包括“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對原未注冊,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也按照上述方法辦理“新版證書”頒發手續,在辦理“新版證書”時,一并進行注冊登記;
(三)未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效證明和近期3張1寸彩色照片到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辦理“新版證書”的頒發手續。對“舊版證書”已注冊,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員,除按照上述方法頒發“新版證書”外,原證書管理的財政部門在頒發“新版證書”的同時,一并進行離崗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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