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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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點設置
(一)考點設置應當避開繁華、喧嘩地段。
(二)考點門口應有“XX年上(或下)半年深圳市XX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點”標識,張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考場規則》、《會計專業知識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考場安排表(考場編號、準考證起止號碼)、考場布示圖、考試時間表及醫務室、洗手間指示牌等。
(三)考點設主考官1人、副主考官1—2人,負責考點的考務工作;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考人員,負責該考場的具體監考工作。
(四)考點應按財政部門的具體要求,在開考前一天完成考場布置,并完成本考點監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五)考試期間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周邊地方,學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
二、考場設置
(一)考場門口張貼本考場號(即“第XX考場”標識)、準考證號起止標識、座號平面布示圖。
(二)考場光線充足,整齊清潔,環境安靜。
(三)每個考場的考生數量為10人,余數不足40人的單設一個考場。
(四)每個考生一個桌位,考生之間應當有一個座位以上的間隔。
(五)每個桌位的右上角應當粘貼準考證號碼。
(六)不得使用階梯教室作為考場。
(七)考場內除考試必需設施物品外,其他雜物和與考試有關的紙張字跡等必須清除擦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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