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無紙化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桂財會〔2005〕55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無紙化考試是指: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優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進行考試,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打印等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模式。
第三條 無紙化考試的電子試題、題庫、試卷及考生成績傳輸、保管、交接過程中的保密工作按照國家保密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各級財政部門考試管理機構組織無紙化考試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考試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 無紙化考試實行全區統一部署,分級負責。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無紙化考試的各項考務管理工作;各市財政局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分別負責本市和區直駐邕單位(以下統稱各考區)的無紙化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自治區財政廳的工作職責:
(一)制定無紙化考試的相關政策、管理辦法、考務規則等規定;
(二)統一組織編寫、管理無紙化考試題庫,確定考試試題的組卷策略;
(三)組織實施全區無紙化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各考區無紙化考試的考試組織工作以及考風、考紀,并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五)按規定公布無紙化考試的報名時間、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等;
(六)負責制定全區無紙化考試考點管理辦法,確定考點認定的統一標準;
(七)統一確定無紙化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
(八)其它無紙化考試的全區性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考區工作職責:
(一)具體組織實施無紙化考試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場編排、選聘培訓考試考務工作人員等考試工作;
(二)對本考區的考生資格、報名信息、免試條件等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三)負責本考區考試考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考區考點的評估、選定、管理、監督等工作,并上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五)負責本考區考試的考風、考紀工作;
(六)負責本考區試題、題庫接收、分發和考試成績上傳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第八條 各考區應當配備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人員,做好人員培訓,確保無紙化考試順利進行。
第九條 各考區應當在每場考試結束后30分鐘內,將本考區本場考試的考風考紀情況報告自治區財政廳(會計管理處)。
每天考試結束后,各考區應當將考生考試成績按安全保密有關要求上傳至自治區財政廳指定地址。
每期考試結束后,各考區應當匯總所有考生考試成績按安全保密要求上傳自治區財政廳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