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期間突發重大事件處理辦法
序號 |
重大事件 |
處理辦法 |
1 |
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他突發自然災害或恐怖事件。 |
考區立即向本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報告,根據上級部門的處理方案,第一時間通知各考點采取相應措施。 |
2 |
大面積爆發傳染病。 |
考區應將本市的疫情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并與衛生防疫部門積極配合,盡力確?荚嚹苋缙陧樌M行并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
3 |
自治區財政廳服務器出現嚴重故障,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導致考試無法如期舉行。 |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公布延期考試信息,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修復服務器,保證考試在規定的延期日期正常舉行。 |
4 |
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大量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點。 |
各考區應當立即向本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并根據上級部門回復的處理意見處理。 |
5 |
考試開考后,發現試題泄露,嚴重影響正?荚囍刃。 |
立即將泄密事件向自治區財政廳匯報,并積極按自治區財政廳的部署采取措施。 |
6 |
考試開考后,考點因計算機出現病毒、考試軟件或考點網絡出現故障,導致大范圍考生無法正常考試。 |
考區應立即向自治區財政廳報告,經同意后做出如下決定:啟用備用考點考試;重新安排考試;取消本次考試,下次考試免收該科目考試費用。同時,考區及考務工作人員要安撫考生情緒,做好思想工作,將不利因素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
7 |
考試期間,兩個或兩個以上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現象。 |
考區在第一時間向自治區財政廳報告?紖^要會同考點,封閉整個考點,更換監考人員,必要時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調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8 |
考試期間發生集體舞弊、集體罷考、集體鬧事、圍攻或沖擊考點,與考務工作人員發生沖突、損毀公共財產等情況導致考點秩序混亂。 |
考區應立即采取措施對考生進行勸解和教育,并報告自治區財政廳。如果考生不服從勸解,應終止該場考試?忌[事、圍攻、沖擊考點,與考務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導致公共財產損失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并立刻報告自治區財政廳。 |
9 |
其它不可預測的突發重大事件 |
考區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向上級機關報告 ,在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的同時,將不利因素和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