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廈門市會計從業資格證無紙化考試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廈門市會計從業資格證無紙化考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保證考試公平、公正和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和《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無紙化考試”)是指在規定時間規定考點內,通過計算機在考試系統內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的一種考試方式。
第三條 市財政局是全市無紙化考試工作的主管部門。廈門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以下簡稱“市函校”)具體負責本市范圍內的無紙化考試組織、管理和實施等工作,各考點負責無紙化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制定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二)制定無紙化考試方案、制作無紙化考試題庫并組織無紙化考試命題;
(三)制定合格成績標準,核準無紙化考試成績,統一生成無紙化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負責考點的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及監督管理;
(五)制作考點密匙,負責全市計算機考試系統的管理;
(六)對無紙化考試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七)組織無紙化考試工作交流和考核;
(八)對全市無紙化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九)其他應當由市財政局負責的工作。
第五條 市函校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市范圍內計算機考試系統的運行管理;
(二)負責本市范圍內無紙化考試的考風考紀管理;
(三)對考點考務及維護人員進行培訓;
(四)負責無紙化考試的報名工作;
(五)收取、繳存和按規定支付考試費用;
(六)負責對下設無紙化主考點的管理;
(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相關事項的咨詢及反饋;
(八)由市財政局交辦實施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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