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的通知
渝財會〔2010〕79號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市級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金融單位、中央在渝單位、各有關高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辦發[2006]11號)和《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精神,根據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會辦[2010]1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采集會計人員基本信息,完善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的對接,更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進一步推動我市會計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化、規范化。各單位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嚴格審查把關,確保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按期完成本轄區、本單位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
二、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圍:持有重慶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包括在崗人員和非在崗人員。
(二)采集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發證機關、珠算等級、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獎勵和處罰等九大類共65項,詳見《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1)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附件1-2)。
(三)采集時間:2011年1月1日至3月30日。
(四)采集方式:采取網上采集方式,由會計人員直接登陸到“重慶會計之家”(www.cqkj114.org.cn)網站,在信息采集欄目按統一格式和操作流程(附件2)填列個人信息,無誤后自行打印《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按屬地原則持以下資料到本地財政部門或市級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1、《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其中:《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須加蓋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非在崗人員)公章;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
5、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重慶會計之家”證件查詢欄目提供相關查詢文件和資料);
6、珠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區縣級(含區縣)以上獎勵證書或處罰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8、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高端人才原件和復印件。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
(一)換發新證時間:201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從2012年1月1日起,原會計從業資格證作廢。
(二)換發方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通過審核后,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身份證領取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未按要求進行信息采集的,不得換發新證;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工作責任劃分。
各單位依據會計人員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具體負責市級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未實行會計人員集中管理的市級單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網上初審工作,其中:有主管部門的市級會計人員,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會計人員上報的紙質資料進行初審,在《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簽章確認后,附會計人員相關復印件集中上報到市財政局進行網上審核后換發;無主管部門和非在崗的市級會計人員,持《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直接報市財政局進行網上審核后換發。
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負責本轄區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網上初審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
實行會計人員集中管理的市級單位(附表3),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網上初審工作,并在2011年4月30日前將審核后的《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及相關復印件統一報市財政局審核后換發。
五、其他事項。
(一)新版從業資格證書套印重慶市財政局公章,統一采用身份證號作為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唯一檔案號。持港、澳、臺身份證件的從業人員,以其本地身份證號作為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持護照的外國從業人員,以其護照號作為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舊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分別由市財政局和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收回后銷毀。
(二)信息采集和換證期間,換證人員身份證號、姓名與原檔案不符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證書丟失的,在完成基本信息采集、審核后提交書面申請予以辦理。凡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證書申請與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對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先進行信息采集再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采集期間暫停會計人員調轉工作,此前已辦理調出手續且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在調入地進行信息采集。從2011年4月1日起,在新系統中辦理調轉。
(三)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分別作如下處理:
1、三年(含三年)以下的,各區縣(自治縣)、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按屬地原則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為其提供參加繼續教育的條件,按每年24小時補學后進行繼續教育登記。但必須嚴格按相關規定收費,不得借補辦繼續教育之機亂收費,更不得只收費不培訓。
2、三年以上的,必需報名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兩科考試,成績合格后視同完成以往年度繼續教育,予以重新注冊登記。
(四)信息采集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結束后,統一使用新證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和評優等。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會計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