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11〕12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順德區財稅局,南雄市、紫金縣、興寧市、封開縣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和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財會〔2010〕4號)工作要求,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省(深圳除外)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全面采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有關省直管縣(市、區)(以下簡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基本情況
(一)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其中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只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科。
(二)考試題型及時長。
1.考試題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
《會計基礎》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題(即計算題)。
2.考試時長
每科考試時長分別為90分鐘,雙科連考。
(三)考試大綱。
考試范圍和命題依據以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08〕9號)印發的大綱為準。
(四)考試合格分數線。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具備免試《會計基礎》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2年內有效。
二、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131號)的有關規定,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考試費每科65元。
三、考試安排
(一)制訂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及五個省直管縣(市區)(以下簡稱“各地”)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按照《關于推進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粵財會〔2010〕4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詳細制訂考試實施方案,并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
(二)時間要求。
無紙化考試不定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確定。請各地合理制定考試時間計劃,于2月25日前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以便配合省級考試中心做好試卷的組卷和分發工作。
(三)領取試卷。
考試題庫由省級考試中心統一管理,請各地根據所制定的考試時間計劃,嚴格按照《關于下發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試卷領取流程的通知》(粵財會便〔2010〕40號)要求辦理領卷手續。
(四)成績公布。
考生考試結束進行交卷操作后,考試系統即刻顯示考試成績,公布考考試結果。
(五)考試數據報送。
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各地將本地區上半個年度考試數據通過“廣東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http://210.76.65.189:8080/accountData/)上報省財政廳。上報數據包括報考人數、實考人數、合格人數、合格率等。
四、有關加強管理要求。
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對無紙化考試的責任感管理。一要保障建設資金到位,堅持以考養考、專款專用,確保軟、硬件建設以及后期維護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等經費保障;二要保證考試場地,積極創造建立自有計算機考試基地的條件,在安全可控的條件下,可適當利用社會資源部署計算機考場;三要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以確保無紙化考試的順利進行;四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實做好試卷的保密工作,嚴防試卷泄密,保證試卷安全;五要合理配置軟、硬件環境,提前設置預防考試過程中出現死機、斷電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考試環境安全、可靠;六要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精心組織好考試工作,考試期間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并報告將突發事件及時向省財政廳匯報,確保考試順利進行。2010年尚未進行試點的個別地區,必須迅速行動起來,明確措施、落實責任,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2011年起,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不得自行命題組織筆試考試,否則考試成績將不予承認。對考試工作組織落實不到位,引起不良影響的,將在全省予以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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