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采集省直和中直駐石各單位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
(冀財會〔2010〕63號 2010年12月30日)
省直、中直駐石各單位:
為推進會計人員信息化管理進程,建立全國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補充完善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現將省直、中直駐石各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強,點多面廣,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到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省直、中直駐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的范圍
省直、中直駐石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會計從業人員及會計單位隸屬關系應屬于省財政廳直接管理的會計從業人員,在省財政廳進行信息采集工作。其他會計從業人員也應按照會計單位隸屬關系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即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進行采集工作。
三、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的內容和方式
為更好地與全國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各單位應組織所屬會計人員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見附件1)中所列信息準確完整填報。
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網上進行,實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方式,即:會計人員登陸“河北省會計信息網”在網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后,持相關證件到省財政廳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并采集照片和指紋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采集的會計人員信息,將進入我省和全國新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重新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未進行基本信息采集確認的會計人員將無法進入我省和全國新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其會計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不能實現跨省和省內調轉,其繼續教育登記無法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無法報名。
四、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的步驟和時間安排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為集中采集工作時間,在采集時間內,全省停止一切省內、省外調轉工作,此前已辦理調出手續且在有效期的持證人員,在調入地進行信息采集。
(一)前期準備階段
各單位要按照信息采集工作相關要求,通知所屬會計從業人員進行信息采集的時間和準備相關基本信息。
(二)信息采集階段
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工作,組織所屬會計從業人員按時進行信息確認,確保在崗人員都能完成信息確認。各單位請匯總會計從業人員統計表后(見附件2),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為避免人多擁擠,會計從業人員較多的省直、中直單位,請按照時間表(見附件3)安排進行采集工作。未列單位如人員較多,請提前與財政廳會計處聯系。
五、信息采集地點及所帶資料
各會計從業人員進行基本信息采集時,請攜帶其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職稱和其他相關信息原件,按安排的時間到華西路21號省財政廳行政審批中心121和123房間辦理信息采集手續。
附件:1、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
附件:2、各單位會計從業人員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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