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級各單位,中央(省)駐達各單位:
省財政廳川財會[2011]5號文件規定,2011年度全省擬安排兩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為做好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第一次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1年6月25日
9:00-11:00 會計基礎
13:30-15:3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16:30-18:00 初級會計電算化
第二次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1年11月19日
9:00-11:00 會計基礎
13:30-15:30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16:30-18:00 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考試報名
2011年全市第一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自4月1日開始,4月15日止;第二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自9月1日開始,9月16日止。
市級各單位、中央(省)駐達各單位及達縣、通川區有關單位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員應于本文規定的時間到我局會計科辦理報名事宜。
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組織好報名工作,將報名表(樣表網上下發)、機讀卡原件和身份證、學歷證明、免考證明復印件等資料收集完整齊全并整理好,于報名結束后1天內(即4月18日和9月19日),到市局進行編號錄入考生信息。各縣(市、區)要按照財政部及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特別要仔細審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做好相應的備案工作。同時必須認真審核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和機讀卡,避免信息填涂錯誤,照片必須齊備且大小要以機讀卡背面劃定的規格為準。
凡有免試科目的考生,必須在考試結束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考試結束后提供的相關證明一律不予認可。
三、成績公布和復查
省財政廳將于考試結束后60天內完成評閱卷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省廳公布成績后,對其成績有異議的考生,省財政廳可提供一次免費復查成績。請各報名點及時收集需復查的考生信息,在省廳公布成績后15日內上報,由市局集中后上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之各縣。
市級各單位、中央(省)駐達各單位及達縣、通川區有關單位參考人員對其成績有異議的,在省廳公布成績后15日內直接到我局會計科辦理查分事宜,經查分后考試成績有變化者,由我局會計科電話告之。
四、命題及題型、題量
2011年度考試命題、題型及題量與2010年度的基本相同,各科目題型及分值如下表: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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