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
麗財會〔2011〕143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會〔2011〕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培訓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面授教育和網絡教育兩種形式,雙軌運行。
三、培訓時間
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四、培訓內容
企業投資策略、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財政支持企業發展政策、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有關問題解析、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證券投資學、企業所得稅稅法、財經法規知識、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與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知識。各縣(市、區)財政局可確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五、培訓單位
1.根據《麗水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麗財會〔2008〕173號)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培訓機構,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備材料,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市級培訓機構需報我局認可并向社會公布的,應于6月15日前將備案材料報市財政局會管處。
2.具有中級職稱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仍由市財政局指定培訓點舉辦;其他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按隸屬關系由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
3.高級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仍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財政局協助做好通知和報名等工作。
4.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補繼續教育課時(網址http//kjzj.zjczt.gov.cn)。
六、培訓要求和繼續教育情況的登記
1.參加繼續教育既是會計人員的權利,又是會計人員的義務。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給予支持;廣大會計人員也要珍惜機會,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參加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學時,并通過考核,其繼續教育情況將自動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3.培訓機構要按《麗水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2011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4.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人員,其繼續教育情況由各培訓單位協助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培訓信息的錄入、打印等工作,并在2012年1月3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培訓工作總結。
5.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員,或參加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在職學習當年成績合格的人員,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注冊地財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七、督促檢查
1.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相關財政部門應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2.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機構的管理,檢查、考核其辦學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其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培訓質量。發現未按規定辦學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資格。
接到本通知后,請各縣(市、區)財政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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