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年度江門市新會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序號 | 考試期數 | 擬計劃考試時間 | 考試大綱 | 考場 |
1 | XH1701 | 2017年1月21、22日 |
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6]34號)最新考試大綱。 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見附件 |
新會高級技工學校 |
2 | XH1702 | 2017年4月22、23日 | ||
3 | XH1703 | 2017年7月22、23日 | ||
4 | XH1704 | 2017年11月11、12日 |
* 提示:擬計劃考試時間并非最終的考試時間,以考試前最新公告為準。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16]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7年度江門市新會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政策
(一)考試大綱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6]34號)。考試將采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三科。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模式及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三科合計195元。
(五)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總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的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不作為歷史成績。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報考按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發地的財政局報名);
5.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江門市新會區財政局會計股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6]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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